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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间借贷判决后如何撤诉?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12 21:12
标题: 民间借贷判决后如何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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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因民间借贷产生的民事纠纷非常普遍,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判决后怎样撤诉的?

一、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判决后如何撤诉
       民间借贷判决后,当事人不能申请撤诉,如果要撤诉的,应该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撤诉的后果
       (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继承权纠纷,自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的起诉,在受理后经审查发现时效已届满,且原告不撤诉,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不得再次起诉。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当前,有些原告正是对撤诉的法律后果不明白而滥用申请撤诉权,以至于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应该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提出,所以法院作出判决后,不能申请撤诉。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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