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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婆婆说儿媳不孝顺?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14 18:05
标题: 婆婆说儿媳不孝顺?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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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上规定成年子女对年老的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对于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会受到道德的谴责,那么儿媳妇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但法律鼓励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在法律条文中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对公婆的赡养义务,但其实这种义务是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包括儿媳、女婿。
      当然,有些事情虽然没有法律束缚,还是有道德约束的,取决于大家的思想认知。
      子女有赡养年老父母义务,父母有赡养未成年子女义务。虽没有提及儿媳和女婿。但在继承篇有相关规定,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如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责任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算是对独生子女家庭,儿媳或女婿尽到责任后的补偿吧!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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