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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擅自放弃父母的房产继承,丈夫不干了,反悔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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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15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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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擅自放弃父母的房产继承,丈夫不干了,反悔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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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张先生父母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老两口留下产权房一处,位于朝阳区团结湖附近。张先生共有兄妹三人,其中张先生的姐姐在外地工作,对父母照顾较少,便以书面的形式对其他继承人声明:自己放弃继承遗产。张先生与其弟弟共同分割了父母的遗产,由张先生继承该房屋,张先生给付弟弟相应的折价款,目前该房屋已经完成继承过户。
张先生的姐夫得知其妻子放弃继承后,明确表示不愿意,终日对其冷言相对。一边是自己的兄弟,一边是自己的丈夫,张先生的姐姐感到很无奈,于是在丈夫的压力下,只好诉讼至法院,希望能要回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争议焦点】
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后能否反悔?张先生的姐姐能否重新继承父母遗产?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签署放弃继承声明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定无效以及可撤销的情形,且目前遗产已分割完毕,原告应当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此案涉及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的法律问题。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由于放弃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也意味着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债务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放弃继承与继承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法律对放弃继承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 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予承认的。
本案中,张先生的姐姐以书面形式放弃了继承权,其行为有效,若反悔放弃了继承权,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本案中涉及的遗产已经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分割,所以,张先生的姐姐要求重新继承父亲的遗产是不可以的。
延伸解读
现实中,有的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大打出手,然而也有继承人选择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
1. 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吗?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放弃继承只要书面意思表示即可,没有强制做公证放弃继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 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 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 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反悔能否撤销?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经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一般是需要以书面形式做出的,此时办理公证也仅仅是为了能够加强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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