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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证书挂靠项目出了安全事故,建造师要担责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16 18:28
标题: 证书挂靠项目出了安全事故,建造师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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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现在很多人想考一建、二建的证书,然后把证书挂出去,想问下,证书挂靠项目出了安全事故,建造师要担责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现在证书挂靠,建造师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建议找靠谱的挂靠公司,不靠谱的挂靠公司不要挂靠,宁愿不赚这个钱。
      记住一定要标明是给公司升资质用。不能作为投标项目经理证使用。
      如果挂靠在项目上,建造师是项目第一责任人,现在都实行项目终生负责制,责任具有追朔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4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中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基本上就是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58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 3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4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的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面就包括项目经理,如果工地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那么项目经理无论是只是挂靠,是否参与到工程之中,那也是名义上的项目第一责任人。会根据刑法处以以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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