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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子拍卖先还自己欠款还是先还担保?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16 19:14
标题: 房子拍卖先还自己欠款还是先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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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债务人的房屋偿还债务,而有些房屋是设立了担保债权的,拍卖房屋时,要确定房屋的优先受偿顺序,那么房子拍卖优先还自己欠款还是先还担保债权?

一、房子拍卖先还自己欠款还是先还担保
       拍卖抵押的房屋时,房屋价款优先偿还担保的债权,有剩余款项的才偿还普通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二、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抵押权人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
       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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