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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来我店里吃“霸王餐”,我能不能扣下他的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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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17 19:10
标题:
有人来我店里吃“霸王餐”,我能不能扣下他的名表?
今天我们来为大家讲讲
“什么是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就是当权利遭到侵害时,权利人以自己之力排除侵害,自行实现权利。
民事私力救济,包括防卫行为和自助行为。防卫行为即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我国民法体系中一直都有对防卫行为的规定,自助行为是这次《民法典》中新增的内容。
《民法典》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两种情景
情景一
有人欠我钱不还,我能不能抢他东西?能不能抢他电瓶车?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
回答:原则上不行。这时候我对他只有一个债权请求权,要求他给我还钱,否则我告他,只能问他要,不能动手,动手就是侵权。这是一般原则。有一个例外,情况紧急除外,如果不动手,恐怕就再也要不回来了。
情景二
如果我在人行道上正常走路,有人骑电瓶车高速逆行把我撞伤了,还准备掉头就走,我能不能上去抢他电瓶车?一把把车钥匙拔下来?要不要因此承担对财产权的侵权责任?
回答:可以。为什么之前不可以,这里可以,因为构成了自助。
自助的法条就是这么规定的,我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因为情况紧急来不及起诉来不及报案,只能对他人的财产等进行必要的限制,允许这种动手。
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1.我合法的民事权利受到了侵害;
2.情况紧急,权利人来不及寻求国家机关的保护。这点最为重要,不符合情况紧急的都不是自助行为。(比如你公司欠我公司工程款没结,我能不能派员工去你公司把电脑搬走?因为没有情况紧急,不是自助行为,所以不能。)
3.对财产等加以限制,是以保留未来救济机会为限,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对自助以后的要求是:要马上纳入公力救济,马上报案或者诉讼。注意这是自助以后的要求,不影响自助本身的构成,但可能会引起后面的其他侵权。
自助行为进入民法典规定之前,在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基于审理案件的需要,对于自助行为的情形已多有涉及,对有关自助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也作了有益探索。我们看一下相关案例。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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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吃饭付钱,天经地义。人们在各种市场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讲究信用。店家发现有人吃霸王餐逃跑后,阻拦其离开,要求买单,合情合理,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不存在过错。况且,马某在逃跑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摔伤,与佘、李恰当合理的自助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最后法院判决:佘、李不应对马某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一句法律谚语是“无救济则无权利”。如果人们关注权利的实现,就必须关注对权利的救济。
民法典赋予权利人对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自我救济的权利,但这种救济权利仅限于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内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一旦超过必要限度,权利遭到滥用,行为也就不再受到保护,演变成侵权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法律须为私力救济的行为边界提供明确的、可以操作的制度支撑。
司法实践中对自助行为应当如何界定边界、如何审慎适用,值得我们思考。自助行为允许对他人财产等 实施限制,但要求不得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有两点将是法律适用的难点: 一、对“等”字的理解,是否包括人身。二、对于必要范围的边界如何认定。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从近现代法治发展趋势看,公民实现权利的方式,应当是能够通过公力救济解决的,就不宜适用私力救济的方式,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才可以例外适用私力救济,这应当是适用私力救济的一般规则。
《民法典》新增自助行为这个新规定,是对我们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同样也是对检察机关审理刑民交织案件提出了新挑战,更加要求检察干警在对相关案件审查起诉和监督工作中,准确把握出罪入罪标准。希望自助行为的司法解释能尽快出台,为概括式的法条明确具体的适用范围、行为方式边界等细致、可操作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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