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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租赁合同到期不支付给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17 19:52
标题: 租赁合同到期不支付给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3-17 20: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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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如果出去找房子租的话一般是需要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作为承租人应该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很多时候租赁合同到期了却没有支付,那么在民法典中租赁合同到期不支付会怎样处理呢?

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到期不支付给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处理方式是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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