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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以要求新合伙人支付旧设备款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20 19:01
标题: 可以要求新合伙人支付旧设备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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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和朋友合开了一家店,生意一直还不错。后来为了扩大规模,又加进来了两个合伙人。现在店不开了,结算后发现还有一笔设备款未付清。新加进来的合伙人主张这笔设备款是发生在他们入伙之前的,他们不应该承担。我觉得设备在他们入伙后店里也还在使用,应该大家一起承担。我可以要求他们共同支付设备款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无论合伙人何时入伙,其都需要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能以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在其入伙前为由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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