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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22 18:56
标题: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3-22 20: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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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尤其是在买房时大家会发现房屋有不同的性质,原因在于不同性质的房屋是由该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决定的。不同性质的土地又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


所谓产权到期,一般是指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续期。

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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