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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后会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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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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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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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后会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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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少见,在发生交通意外后,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责任进行现场鉴定并且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部分人不愿意接受认定,于是就会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但是拒绝签字后又怕会追究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会追究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后会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不会负刑事责任。
交警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依法需要送达事故当事人,但是当事人是否签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事故当事人如果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合法不合理,需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过期则生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如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果改变的,应当根据重新检验、鉴定结果在五日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有如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成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对无法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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