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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清算期留守人员工资怎么付?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23 18:08
标题: 公司清算期留守人员工资怎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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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企业经营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很多时候可能是因为管理不到位,公司负债情况比较严重,那样的话公司是可能面临破产的。那么公司清算期留守人员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一、公司清算期留守人员工资怎么付
1、重整计划草案制作中必须包含如下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表决组没有通过相关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如果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债务人所欠税款将获得全额清偿,那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3、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和解制度是债权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破产宣告或者破产分配,而通过法院组织,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相互间的的谅解、协商,一揽子解决债务危机以图复苏的制度。这时,员工工资等照常解决即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二、破产留守人员工资纠纷处理方式
与清算组协商。企业停产如果进入清算程序,要求的留守人员可以找清算组,与他们协商工资的数额和发放途径。清算组应该根据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考虑留守人员的基本工资的发放。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既然要求人员留守,留守人员也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劳动报酬。对于欠薪的行为,他们可以责令公司支付。

劳动仲裁。清算组以在清算过程中,没有现金为由暂时拒绝,或者根本就没有经过这个程序。留守人员对于拖欠的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后,可以通过调解和仲裁的方式,确定应发工资,由公司或者清算组发放。

强制执行。劳动部门作出仲裁后,公司或者清算部门还是不发放,被拖欠工资的留守人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对公司的实物资产,采取司法途径强制执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过的方式,讨回留守人员的工资。

向法院起诉。对于欠薪的,如果有公司的欠条,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得不到支付的,可以申请执行,程序和劳动仲裁差不多。

自身维护合法权益的做法。留守人员一般不是很多,保管员、会计通常只是个别的人,通过仲裁、投诉、诉讼的方法,有时候比较繁琐。为拿到工资,可以将手头的相关资料留存,以作为讨回工资的条件。在这一方面,要把握分寸,对于法律规定或者对公司清算影响较大的资料,还是要尽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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