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一年前在电脑城买了一个移动硬盘,产品质保期为三年。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我要求厂家或者商家为我免费换新,并为我免费恢复硬盘数据,但遭到拒绝。请问怎么办?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移动硬盘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数据无法导出,应当视为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害,对此商家应承担退货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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