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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东与租户签的合同,新房东用遵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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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2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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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东与租户签的合同,新房东用遵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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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要出租的时候,就已经将房子出租给其他人使用,这种情况一旦房屋卖出去了,到时候后,老房东就需要和新房东之间交接这个房屋的相关问题。那么老房东与租户签的合同,新房东用遵守吗?
一、老房东与租户签的合同,新房东用遵守吗
新房东照样遵守,因为租赁合同效力不会改变。
根据《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个人租房合同内容要包括哪些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一般来说,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虽然说房子没有卖出去之前,就已经和租客签订租赁合同,但是租赁合同并不会被房屋的买卖行为所影响,所以说租客可以在房东更改的情况下,继续在这个房子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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