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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故意违章操作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3-29 22:42
标题: 故意违章操作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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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职工利益,我国法律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不似以前严格,即使职工违章操作,但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发生,就应该算工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职工因违章操作而受伤,职工的受伤情况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违章操作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 ,只要职工自身不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那就都可以认定属于工伤。是否有违规操作,和认定工伤无关。工伤认定采取的是无过错原则,即使违规所致,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也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如何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般职工因为自身违规操作导致受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以职工自身过错为由,往往都不予申请工伤认定。而有的职工也认为是自身存在过错,也就认可了用人单位的做法。但其实工伤认定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 ,只要职工自身不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那就都可以认定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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