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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遗失物,可以问失主要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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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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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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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遗失物,可以问失主要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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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家都提倡做好事不留名,做好事不要回报。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比如捡到遗失物,这个遗失物要是是宠物,要吃喝拉撒,可以问失主要报酬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支付保管费,这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要求。在遗失物相关法律关系中,拾得人有妥善保管遗失物、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返还遗失物或送交有关部门的义务,同时也享有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照顾、维护遗失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支付相关费用的规定,不仅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妥善保管和积极返还遗失物,进而减少因保管不善或拒绝返还而引发的纠纷。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保管应为妥善保管,如果因为拾得人、保管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失主发布悬赏广告承诺要给报酬,那么任意主体按照悬赏广告的要求完成了一定的行为或工作,其就有权要求广告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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