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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无人继承怎么办?《民法典》继承编是这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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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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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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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无人继承怎么办?《民法典》继承编是这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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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死后都希望自己的财产能够为至亲、挚爱所继承。但现实中,受多重因素影响,财产无主的状况有时无法避免。依照法律规定,无人继承的财产最终将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这显然是法律的一种无奈选择,未必符合当事人的内心意愿。《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一方面从源头上减少了无主财产的产生,另一方面也规范了无主财产的去向用途,使得被继承人死后的财产各得其所。
代位继承人范围的扩大
《民法典》继承编通过扩大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从源头上减小了无主财产产生的可能。由于我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较为有限,在客观上增加了无主财产出现的概率。此时,代位继承制度在遗产继承方面就具有重大的意义。所谓代位继承,就是当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后代代替前者参与到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中去的制度。由此可见,代位继承在客观上间接地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民法典》第1128条第2款增加了代位继承适用的新情形:在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遗产酌给请求权人范围的扩大
《民法典》规定了遗产酌给请求权制度。通过该项制度,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受被继承人生前扶养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到部分财产。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与扶养义务之间的紧密关联,是继承法伦理性的体现。在没有法定继承人和遗产继承人的场合,遗产酌给请求权可以使得部分无主财产被部分或者全部分配给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前依靠其扶养或对其照顾较多的人。继承法此前就对遗产酌给请求权作出了规定,而《民法典》保留了继承法上的这一特色规定,但不再要求生前受被继承人扶养的人需要满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要件,从而扩大了遗产酌给请求权人的范围。这一变化使得一部分无主财产可被用来继续承载其扶养功能。
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
上述两项规则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无主财产的认定及份额,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无主财产的存在。此外,《民法典》还对无主财产的处理限定了“公益目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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