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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逢人就说我是小三,构成名誉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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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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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逢人就说我是小三,构成名誉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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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张三在单位里逢人就说我是小三,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他需要承担责任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赵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作为绝对权,对其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必须依法为权利人排除。张三恶意散布谣言,对你的名誉权造成了实际侵害,你有权要求张三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方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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