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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汽车抵押合同不写利息违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3 19:51
标题: 汽车抵押合同不写利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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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工具了,小轿车的价钱也是越来越低,普通家庭的收入也是可以负担的起,汽车也能作为一个抵押的工具,用来筹集资金。抵押就要签订抵押合同,就要约定相应的事项。那么民法典中汽车抵押合同不写利息违法吗?

一、民法典汽车抵押合同不写利息违法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汽车抵押合同不写利息不违法,是否约定利息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并未强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车辆登记证丢了,还可以抵押车吗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汽车抵押合同,因此,如果双方依法订立了汽车抵押担保合同的,那么在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可成立并生效。所以,如果你们之间只约定了汽车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也没有主张拿登记证书的,那么在没有其他影响抵押生效的情况下,你自然可以抵押汽车。不过,在约定汽车抵押时,抵押权人没拿车也没证的,其实会承担较大的风险,所以大部分人是不愿意抵押的。毕竟你没有汽车的登记证书,也没法确定你是不是该车车主,因此,为避免影响汽车顺利抵押,建议是先补办车辆登记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并且申请补领登记证时要准备好以下的材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

4、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5、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按规定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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