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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租赁合同中设备损坏如何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4 21:14
标题: 租赁合同中设备损坏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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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通过租赁设备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而租赁设备要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在按约定使用租赁的设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损坏的,那么民法典中租赁合同中设备损坏怎样赔偿?

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中设备损坏如何赔偿

租赁的设备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不正常使用损坏的,承租人要承担维修责任,不能维修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客故意损坏租赁物拒绝赔偿,要什么证据

出租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的,就必须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在法院庭审时,通过充分确切的证据资料赢得官司。出租人在准备向法院立案起诉时,可以准备下列诉讼证据:

1、书证。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无损入住确认书、房屋损害确认书等所有与房屋租赁纠纷相关的书证。

2、证人证言。如目击者的证词。

3、录音录像及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微信录音、房屋损坏照片、聊天记录等等。

4、鉴定结论。可以请物价局等相关鉴定部门进行定损鉴定,形成鉴定结论,以便向租客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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