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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谎称提供色情服务,实际上正常按摩,构成诈骗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7 22:07
标题: 谎称提供色情服务,实际上正常按摩,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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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嫖娼卖淫是违法犯罪活动,正常按摩是正规商业,有些按摩店“别出心裁”,为了吸引客源,于是谎称提供色情服务,实际上正常按摩,这构成诈骗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谎称提供色情服务,实际上正常按摩,这叫套路嫖。以色情为诱饵,以按摩为幌子,掩盖骗人钱财的“套路嫖”行为。因此被认定为“有预谋的诈骗犯罪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套路嫖毫无疑问是诈骗,争议点在于这种行为是属于刑事诈骗还是一般民事欺诈?

套路嫖的案件中,被骗的顾客充值行为是否属于“处分”自己的财产,这是本案构成犯罪与否的核心。辩护律师为证明客人并非处分自己的财产,这种充值只是一种“债券”,会员充值行为不能算作是“处分财产”行为,只能算普通民事欺诈。

套路嫖是符合刑事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只是对于诈骗金额应当扣除正规消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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