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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员工跳槽竞争对手公司,企业怎样做,才能不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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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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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员工跳槽竞争对手公司,企业怎样做,才能不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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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意识到留住人才+留住核心技能,才是让企业稳定向前的“利剑”!
于是,“竞业限制”一词逐渐被人们所熟知,但与此同时,有关于“竞业限制”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核心员工跳槽竞争对手公司,企业怎样做,才能不吃“哑巴亏”?
01 员工跳槽同行公司,违法竞业限制?
有家信息公司09年初招了一个员工,担任技术人员。每年双方都会签一次劳动合同。
13年,员工能力已经很强了,直接被聘任为高级技术人员,同时公司和员工再签合同,也新增了这项约定: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将每个月给员工经济补偿100元,3年内员工都不得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不然需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同时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当时公司还签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但没过多久,员工就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了辞职。在员工还未任职下一家公司时,公司每个月都按照约定向他支付了1640元。
然而,在11月的时候,原公司就发现员工入职了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而这显然就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原公司只好停止发放经济补偿金,并对员工的违法行为提起了仲裁。
仲裁最终判决员工赔付66666.67元。
原因如下:
虽然双方约定的3年竞业限制期限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2年期限,但法律上,只能将双方约定超过法律禁止性规定的部分认定为无效,没超过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两年部分仍被认定为有效。
与此同时,双方约定的经济补偿100元的确很低,并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员工是可以要求原企业补足差额的。
由于双方一起签了《劳动合同》、《保密和竞争禁止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所以协议内容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所以员工最终赔了6万+。
注意: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02 实操建议
员工离职还涉及到企业的商业机密,在机密保护这件事上,真由不得半点马虎!
像上面的企业,就因为提前打好了预防针,真的出事了,也完全不会处于被动接受的情况。
那关于商业保护的方面,到底从哪几个方面入手更好呢?
1、商业秘密资产识别管理
明确商业秘密资产的识别和管理的要求,通过识别和管理明确商业秘密保护对象。
2、泄密风险评估
对商业秘密资产进行泄密风险分析和评价,以便根据风险级别作保密级别划分以配合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内部保密管理
① 规定商业秘密保密级别划分标准、商业秘密标示方法、保密期限确定等内容。
② 确定商业秘密载体的制作、发放、使用、保管、存档及销毁的相关程序要求。
③ 规定保密管理工作核查职责、方法、记录、核查结果通报等内容。
④ 明确保密奖惩方式,对发生泄密事件及违反保密规定。
4、保密部门、保密人员管理
① 对保密载体存放区域,就人员出入、携带物品、区域内活动等作具体规定,并在区域内设置监控设施。
② 对涉密人员,对岗前、在职、离职等不同阶段有相应的管理规定。
例如规定岗前对涉密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在职签订保密协议、作保密意识保密行为准则培训,离职时保密资料收回、保密承诺和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离职后动态跟踪员工新就职企业的产品生产情况以及其与企业原有客户同类产品交易情况等。
5、办公保密管理
① 规定员工使用个人计算机、互联网时的信息安全使用准则。
② 涉密会议的地点、人员、携带物品、资料发放及回收等。
6、对外保密管理
① 规定对外接待人员提出级别、行为、提供资料、行程安排等保密要求。
② 规定对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参与人员的保密行为准则,合作事项资料、信息的保密管理等。
7、信息披露审查
信息披露包括对外宣传报道、成果发表、上市公司报告、广告发布、产品推介等,规定对外披露信息的保密要求以及审查要求。
8、证据的妥善保管
员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员工保密培训记录、会议纪要、保密资料和信息的使用记录等等,分门别类地放置好,当发生泄漏事件的时候,是方便企业维权的“必备武器”!
9、法律规定签竞业限制的3类人
公司让员工签竞业限制时,也要注意法律规定了这3类人才有保密义务。分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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