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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恶意骚扰110报警电话,构成什么犯罪?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8 20:59
标题: 恶意骚扰110报警电话,构成什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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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110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如果经常受到报假警或恶意骚扰,影响接处警正常运行,会制约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恶意骚扰110报警电话,构成什么犯罪?

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谎报警情的主要手段有:

(1)报案人因物品被盗或自行遗失,但怕被家人责骂,谎报为抢劫、抢夺的;

(2)报案人因男女感情纠纷,谎报为强奸案的;

(3)报案人因经济纠纷,谎报为刑事类诈骗或盗窃案的。

110报警服务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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