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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做核磁共振被忘在检查舱,是医疗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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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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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做核磁共振被忘在检查舱,是医疗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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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磁共振是非常先进的一种检查手段,很多患者进行身体检查,都会做核磁共振的。而近日,河南周口一男子做核磁共振,检查完,竟然被工作人员忘在了检查舱。自己一直呼喊没人答应,里面又闷又热十分崩溃。大概20分钟后,实在没办法慢慢把头罩去了下来,自己爬出来,那么男子做核磁共振被忘在检查舱,是不是医疗纠纷?
一、男子做核磁共振被忘在检查舱,是医疗纠纷吗
男子在做核磁共振过程中,检查完后被遗忘在检查舱中的,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所以会是属于医疗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怎么走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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