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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乘客怒掐司机脖子酿成车祸,乘客会受到惩罚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10 18:49
标题: 乘客怒掐司机脖子酿成车祸,乘客会受到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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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与司机因为行车路线发生矛盾,怒掐司机脖子酿成车祸,司机被掐住脖子后撞向前方,安全气囊立马弹了出来,所幸车内人员并无大碍。那么乘客怒掐司机脖子酿成车祸,乘客会受到惩罚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白小锋律师:
乘客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会被刑事拘留。

引用电影一句台词,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出门在外,安全第一,即使因路线等原因产生分歧,也不能动手解决,威胁到司机的驾驶安全,乘客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报警处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与非罪界限应当重点把握以下两方面:

1、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能否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与否的关键,也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或者危害后果是否具有不特定性;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能够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侵害的威胁状态。所谓的“严重侵害的威胁状态”对于人身权来讲是指足以造成重伤、死亡的威胁状态;对于财产权来讲通常是指足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以上的威胁状态。当这二方面都具备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危险性或者紧迫性,本罪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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