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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头婚”的法律风险,躲不开!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11 22:53
标题: “两头婚”的法律风险,躲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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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江浙一带悄然兴起一种新的婚姻模式——“两头婚”,即当地人俗称的“不来不去”、“不进不出”、“不嫁不娶”、“两家拼拼”。这种模式既不属于男娶女嫁,也不属于女招男入赘。男女双方皆是婚娶婚嫁,夫妻两头走。小夫妻成家后依旧与双方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婚后在双方家庭轮流居住。

“两头婚”家庭一般会生育两个孩子,第一个随夫姓,由男方抚养为主,第二个随母性,由女方抚养为主。这种家庭没有外公外婆的概念,孙辈对爸爸妈妈的父母都叫爷爷奶奶。

对于“两头婚”,不少人也提出了有关法律风险方面的疑问。为此,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荆和北京海淀区法院法官助理秦鹏博,他们给出了如下法律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1:结婚易爱难守

水村是位于浙江北部、杭州西郊的一个行政村,历来民生富庶,这里的年轻人觉得“两头婚”并不新奇。有学者通过田野调查发现,“两头婚”在水村及水乡文化圈中占比70%—~80%,在年轻人中十分普遍。

水村的地理环境好,相对于山区,劳动强度较低,因此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严格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催生了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其中就包括很多没有男性子嗣继承香火的“独女户”,这便是“两头婚”产生的背景。

水村的“两头婚”是江浙一带的样本。目前,除了江浙地区,云南、贵州、甘肃等地也出现了“两头婚”,只是名称各不相同。在年轻夫妻彼此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两头婚”的确满足了很多家庭的诉求。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婚姻关系确立的条件以及结婚无效的情形。法官助理秦鹏博解释说,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两头婚”是男女双方在办完结婚登记手续后,所选择的婚后生活方式。法律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因此,在“两头婚”这一婚姻模式中,只要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履行了结婚的法定程序,即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至于选择哪一种婚姻生活方式,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个人自由。

但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由于“两头婚”家庭有一个显著特点——未完全从各自的原生家庭中独立出来,小家庭和两个原生家庭之间边界感不强,彼此保持了较强的黏性,对夫妻感情的稳定有一种潜在的风险。

作为一名婚姻律师,张荆也认为,与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会让“两头婚”家庭的独立性减弱,小家庭的完整性也一定会受到影响,年轻夫妻的亲密度会降低。现实中也容易因为去谁家多谁家少而发生纷争,从而产生感情危机。

风险提示2:家庭背后的姓氏暗战

婚姻总是几家欢喜几家愁,而隐藏于“两头婚”里最多的可能就是姓氏暗战。

生两个孩子,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这是“两头婚”的一个重要特征。夫妻双方对于子女姓氏的约定,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呢?根据法律规定,生育权是受保护的基本人权,对于婚后生育几个孩子的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生不生应该由夫妻双方决定,但是夫妻对子女姓氏的约定是有效的。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所以,“两头婚”的夫妻对孩子姓氏的约定是有法律依据,也是合法有效的。但现实情况复杂多样,即使事先双方对姓氏约定好,也难以避免后续不会发生纷争。

叶雯与张林都是江苏本地人,两人都是“80后”,在他们结婚的年龄,“两头婚”的婚嫁模式在当地已经习以为常,他们也按习俗举行了婚礼。由于父母不太看好叶雯的婚姻,婚前曾百般阻挠,但两人硬要在一起。结果叶雯父母提出,生下来的第一个孩子必须随母姓,张林接受了这个条件,他父母只能默认。

婚后第一年,叶雯生下一个男孩。这时张林父母反悔,要让孩子随父姓,双方家庭为此多次发生争吵。最后,为了婚姻,张林及其父母只能妥协,按照当时的约定,第一个孩子随母性,但小夫妻的感情也因此受到影响。

等到叶雯怀了二孩,张林的父母每天都想着要给孩子取个配得上他们的姓氏名字。直到二孩出生,张林的父母与孩子的爸妈争抢冠名权,又是几番折腾。如今,张林与叶雯仍按照“两头婚”模式继续生活,但感情却几经波折。

张荆律师表示,有些家庭或许会提前协商,一孩跟男方姓,二孩随女方姓,但现实情况可能是,出生的一孩是女孩,二孩是男孩时,男方可能又想反悔,这会引发一系列矛盾。再比如,当初如果约好生育两个孩子,可后来只生了一个,那么,姓氏随谁?万一离婚,是否简单粗暴地按照姓氏,将孩子抚养权归随姓氏一方呢?并且随着两个孩子的成长,由于姓氏不一样,可能会导致父母及祖辈的偏爱。如果父母及祖辈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这些也是“两头婚”存在的隐患。

法官助理秦鹏博表示,对于姓氏及抚养权问题,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与纠纷。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做了详细规定,抚养的义务不因孩子跟随哪一方姓氏而改变。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可见,无论孩子姓氏随父母哪一方,父母双方都要承担养育孩子的义务与责任。那么,对于没有随父姓或母姓的子女可以继承父亲或母亲的遗产吗?秦鹏博解释说,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份额不因孩子跟随哪一方的姓氏而改变。不过,法律不禁止,就给“两头婚”创造了条件,但风俗应当依照法律,要防止守了风俗却违了法。

风险提示3:边界不清财产混同

“两头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男方不给彩礼,女方不给嫁妆。家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的李琼,已经过了3年多的“两头婚”生活。结婚时,李琼没彩礼、没嫁妆,酒席也是双方各负责各的。婚后夫妻俩轮流去双方父母家生活。可以说,“两头婚”避免了婚前彩礼、嫁妆等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

但秦鹏博认为,即使没有彩礼和嫁妆,“两头婚”夫妻的财产约定不能止于习俗,还要符合法定条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对于“两头婚”,如果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要采用书面形式,即使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也要履行对对方的扶养义务。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婚后财产归属,只要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张荆提醒说,“两头婚”的夫妻双方与原生家庭保持密切的联系,容易导致三个家庭之间的财产混同,进而产生一系列矛盾,一旦婚姻出了问题,在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要区分出哪些属于父母的财产,此时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取证时会有一定的难度。

另外,“两头婚”模式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也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夫妻之间小家庭观念不够强,会导致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动向不清楚,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大额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风险比常规家庭更大。

秦鹏博认为,“两头婚”作为婚育模式的新变化,风俗习惯也是基于男女双方的约定。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在处理“两头婚”引起的民事纠纷时,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对“两头婚”,张荆建议,小夫妻要学会从新家庭中不断验证自己的存在和经营自己生活的力量,而双方的父母要懂得妥协。这样父母不会太累,小夫妻也不会太辛苦,孩子不会无所适从,界限清晰而彼此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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