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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砸伤未点菜的顾客,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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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12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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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砸伤未点菜的顾客,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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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新闻,有夫妻在陈赫火锅店吃饭的时候被掉落的天花板砸伤,找店铺索赔,想问一下大家,如果有人去一个餐馆,还不一定点菜,不一定在餐馆消费,可能就是在店里面走一圈就出来的逛逛,这种情况如果被砸伤的,店铺要不要赔偿啊?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一、客人在餐馆吃饭的行为就是一个消费过程,消费者在享受消费服务的同时,商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应尽的义务,而不需消费者的个别合同来另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条 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二、没有在店铺消费买单的“过路客”或者还来不及消费行为的“潜在客户”,这些人经过某某店铺因为店铺设施砸伤,同样也是具有索赔权的。
我路过你的店铺,我没有消费,我不是你的客户,我和你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我的人身安全是最基本的法律保护范围,路过你的地盘我受伤了,你我之间即使不是消费者的合同关系,也形成了侵权法律纠纷,你侵权,损害我的人身,我就可以索赔,这时候店铺承担的就是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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