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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私自把房屋间隔成小屋出租给他人,房主可以赶人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13 22:21
标题: 私自把房屋间隔成小屋出租给他人,房主可以赶人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4-13 22: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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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有一栋房子,在2019年通过中介把房子租了出去,一般情况下我都不会去看的。但是最近由于屋内电器的问题到出租屋去看了一下,发现租客在未得到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把房屋间隔成小屋出租给他人。之前在出租合同上已经明确规定不得转租,那么租客私自转租房主可以赶人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租客私自转租,需要先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恢复原状,租客私自转租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那么房东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户返还房屋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正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市场交易秩序的理由,产生了对房屋租赁行为进行登记之需求———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租赁行为,才受法律的保护,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房屋租赁关系会产生一些权利,改变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经过登记的合同证据效力大于未登记的;由于合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房产证明和双方身份证,很大程度上保护承租人的权利,如有的设置了抵押权则起到提醒承租人的作用,可更好地保护承租人的利益。

租赁届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用包含有承租人以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原承租人可以任何方式转移该资产。至于转租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则由新租约的特点决定,可根据一定的标准加以归类,然后或作经营租赁处理。或作销售式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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