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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遭驳回,怎么证明“感情完全破裂”?律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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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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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5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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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遭驳回,怎么证明“感情完全破裂”?律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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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均遭驳回,
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据报道,从2016年12月至今,湖南省衡阳县井头镇80后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此后,就离婚引起的纠纷,陈定华被拘留3次,宁顺花被拘留1次,衡阳县法院2次下发人身保护令。不过时至今日,先后4次起诉离婚的她,离婚的心愿至今没有实现。
宁顺花伤情
2016年6月15日,宁顺花与陈定华登记结婚。“但是结婚之后,他就暴露本性了。脾气暴躁、赌博,根本没有工作。”宁顺花告诉记者,为此两人曾多次吵架。2016年11月13日,宁顺花离家出走,去到广东打工,开始了双方分居的生活。2016年12月2日,她向法院提起了第一次离婚诉讼,由此经历了长达五年的离婚“拉锯战”。2021年3月3日,宁顺花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
据悉,为了拒绝离婚,男子曾砸坏律师车、威胁法官和承办人员,派出所、村支书称曾多次想办法。“我们的压力也很大,一直在做这个工作,想了很多办法,但是都没用。”4月14日上午,衡阳县井头镇派出所所长贺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离婚的问题,他前前后后被公安机关处理了5次,一般的打击处理对他没有效果。”
陈定华被行政处罚
宁顺花前代理律师王震霆透露,他代理此案时曾被陈定华砸过车,“他还威胁法官和承办人员,但是他知道法律的边界在哪里,充其量构成寻衅滋事,所以就很麻烦。”
目前,警方、妇联已经介入,湖南省高院表示高度关注。
女子已提出多次起诉离婚,
为何还是离不了婚?
法院判决离婚关键在于什么?
面对丈夫的行为,
有关部门到底该如何处理?
女子已多次起诉离婚,为何还是离不了?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挽回。法律对此认定的标准又是极高的,由于未达到法定标准,法院不得不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很多证据,在当事人看来,认为足以证明主张,但是在法院看来却并不一定。
比如开房记录,当事人往往认为足以证明对方出轨,其实,在法律上仅凭开房记录,并不能足以认定确属出轨。
再比如,因夫妻争执的报警记录、扭打的照片等等,当事人往往认为足以证明家暴,但是在法律上还需要综合其他证据来进行认定。法律对证据的认定标准是比较严格的。
调解离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由法官、律师一同努力,本着化解双方矛盾做当事人的工作,争取调解和好或者在确保双方利益的情况下调解离婚。但由于调解也存在难度,需要法官、律师等各方一同努力,有时候还可以寻求居委会、妇联等组织一起参与进来。
如果夫妻关系比较反复,甚至两人在闹离婚期间关系曾有所改善,法院也难以判决离婚。但从本案中看,五年期间,四次起诉离婚均未成功,这种情况确实不太常见。
他认为,本案中,夫妻关系不和进而女方申请诉讼离婚已有五年时间,如果没有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依据我国民法典新增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说男方确实存在赌博的恶习并且屡教不改,这种情况也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同时,虽然双方在离婚过程中产生过争执、究竟是否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没有经过认定,但双方之间的冲突,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因此,虽然在事实层面,这些可能的证据并不是法律判决的情形,但如果本案没有其他隐情的话,原审法院多次驳回值得商榷。
为阻止离婚
丈夫砸车、威胁法官
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阻止女子离婚,丈夫砸坏律师车辆、威胁法官和承办人员。宁顺花前代理律师王震霆透露,“他知道法律的边界在哪里,充其量构成寻衅滋事,所以就很麻烦。”
对此,吴卫义表示,现实生活中,法官顾虑情有可原,“但法律是社会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条防线也破了,还有什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吴卫义认为,法官也要在保护好自身的情况下有所担当。
他认为,面对丈夫的“野路子”,公安机关也有行政拘留等处罚,但是总体而言“相关部门对此恶劣行为的处罚不够”。例如说,男子以性命要挟法官等妨碍民事诉讼等行为,法院也是可以对其执行强制措施的,严重的甚至构成刑事案件。“对其作恶的行为,如果不能采取相应手段予以惩戒,男子甚至可能会更加放纵,他可能觉得这种方法有效,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毫无顾忌。”
对于案件中的男子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处理,不能任由此类现象的发生,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律师执业权利不容侵犯。
“希望女子在第五次诉讼中,可以成功离婚。”吴卫义表示,“不是每一个深陷婚姻漩涡的人都可以得到媒体广泛报道关注,问题的解决还是需要司法机关坚持司法为民,对不良风气要敢于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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