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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共享汽车上路撞伤人,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16 22:17
标题: 开共享汽车上路撞伤人,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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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共享经济引发了人们的热议。“共享单车”自不用说,“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更是轮番成为舆论焦点。但是,与其他的共享经济不同,“共享汽车”共享的客体——汽车作为法律上的特殊动产有着与众不同之处。那么开共享汽车上路撞伤人,共享汽车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共享汽车的平台方和所有人在租赁案涉车辆时,没有对用户取车时的准驾状态进行审核,放任了危险驾驶行为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有责任,因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如果已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首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不足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再不足的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使用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判断所有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所有人存在过错,那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方面,共享汽车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作为租金的收益方,应当尽到对共享汽车审慎管理及维护保养的义务。因此,共享汽车出现交通肇事,首先要核实汽车是否具有质量问题,如果交通事故系由汽车质量所导致,要由汽车所有人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共享汽车使用平台也负有对客户资格严格审查的义务。使用共享汽车的第一步,用户需要在该平台上注册身份信息,而共享平台会要求申请人提供驾驶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才能予以认证,与传统汽车租赁方式相比,共享汽车省去了面对面的人工审查,无形中放大了安全隐患。因此,在出现共享汽车交通肇事的情况下,在法律责任的划分中,还要看共享汽车平台是否事前已对驾驶人有无驾驶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核,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共享平台没有尽到驾驶人资格审核责任,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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