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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流产拒绝加班被开除,为何法院却支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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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16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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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流产拒绝加班被开除,为何法院却支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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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算不算违反制度?公司解雇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是可以拒绝的,但实践中员工基本无法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去年有一则热点新闻:两名员工拒绝公司的加班安排,造成公司无法按时交货,赔偿了12万的违约金。
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员工承担经济损失,最后法院判决员工承担1.8万的赔偿。
此案件引起众多劳动者的不满,认为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力,那么多超时加班的企业没人管,员工拒绝加班却要承担赔偿责任,显失公平。
这样说也有道理,但上述事件中的两名员工,是因为单位不愿续签劳动合同,以拒绝加班来和公司谈条件,主观上存在恶意,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判决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损失赔偿也属合理。
员工拒绝加班被开除,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
高某2013年10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司机,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高某每日工作八小时,加班需要根据规章制度办理申报审批,公司安排加班的应安排补休,无法补休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拒绝服从主管合理工作安排或不尽职守在同仁中造成恶劣影响,经劝导仍不改正者,开除。”
2017年4月11日,公司有十余人外宾需要派车接待,车队队长姚某安排高某出车接待外宾时,高某以有事为由拒绝加班,在主管行政科长进行劝导后,高某并未说明具体原因,依然拒绝加班。
因为当时公司持有A级驾照的司机均有任务外出,且接待外宾的任务紧急,没有A级驾照的队长姚某,无奈出车完成接待任务。
4月17日,公司以高某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拒绝服从领导合理工作安排,经劝导仍不改正,在同仁中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对其作出开除处分。
高某不服,认为自己一直以来兢兢业业,当日是因为妻子药物流产,可能出现大出血,需要回家照顾,所以拒绝加班,只是觉得这是本人的私事,不便跟领导说明。
高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764元,劳动仲裁审理后,驳回了高某的仲裁请求。
高某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审理判决结果: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
法院认为,公司的管理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且就相关内容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等员工进行了培训,双方均应共同遵守。
双方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公司对高某享有合法的管理支配权,高某应当服从领导,积极工作。
高某未向领导说明合理理由,经上级领导劝导仍然拒绝加班,且给公司的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公司可以依照管理制度对高某做出开除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虽然劳动法律规定了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但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进行约定。
劳动者拒绝加班,视为不服从工作安排,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算是违法解除。
如果高某拒绝加班时,如实告知因妻子流产需要回家照顾,那么案件的结果可能完全相反。
因为公司作出开除决定时,并不知道高某拒绝加班的原因,所以法院审理时就不能归责于公司不通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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