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标题: 公司拒绝员工撤回冲动辞职,需要赔偿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18 19:59
标题: 公司拒绝员工撤回冲动辞职,需要赔偿吗?
(, 下载次数: 34)

★案件概况★
▼2008年10月8日方某某入职苏州某某银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08年10月8日生效,方某某担任中小企业部客户经理。2019年1月11日方某某与上司因为客户问题发生争吵,2019年1月14日方某某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希望能在1个月内正式离职。

▼2019年1月22日公司告知方某某,做好相应客户的交接以及相关跟进,2019年1月24日方某某公司提出,经过与家里人商量,要求撤回冲动离职申请的邮件。银行方在2019年2月1日, 对方某某的离职已经做了安排,接替人员都确定,银行不接受其撤销离职的申请,2019年2月25日,银行向方某某出具离职证明。

▼方某某对银行做法不予接受,2019年2月26日,方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苏州某某银行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04400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8800元。方某某对劳动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支付方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9032元,银行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员工单方提出辞职后要求撤回,单位拒绝终止双方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方某某撤回辞职后,银行执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单方辞职行为并不需要公司的同意,意思表示到达公司时即发生法律效力,银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实务分析★
第一,员工在职期间单方提出辞职申请,是权利还是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员工辞职是自我选择用人单位与就业自由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劳动权利,不是要求其履行的义务。

只是在提出辞职时对时间有个要求,劳动合同持续期间,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是对员工单方解除权的特殊保护,员工单方辞职行为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该辞职行为系形成权的一种,自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或“提前三日”是基于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是劳动者形成权实现后的附随义务,这一要求并不影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经送达用人单位即生效的形成权特质。

第二,员工单方提出辞职后再要求撤回,单位拒绝是否构成违法解雇?

员工在向主动提出离职通知后,单位在收到就发生了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在离职日期届至时,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员工撤回辞职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单位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用人单位,才能发生撤回辞职的法律效力,否则用人单位按其辞职申请,按期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均属于合法行为。就像前述案例,由于方某某离职申请早已到达用人单位,他过了一段时间才提出撤回,并不发生撤回的效力,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
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
法律热线:13015398243(微信同号)





欢迎光临 大同法制网 (http://www.dtfz.net/)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