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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因地面下沉,房主能否要求退房?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19 22:07
标题: 房屋因地面下沉,房主能否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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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柳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屋,收房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在居住期间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墙壁有裂缝,部分墙体空洞,部分房间顶部有漏水等等。后来柳先生房屋因地面下沉,需要将地面全部打开,用打夯机夯实后,再做地面。柳先生能否要求退房?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柳先生的房屋因地面下沉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柳先生可以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退房的房屋,法院一般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及相应的银行贷款利息。不支持房屋差价损失。但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柳先生请求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补齐房屋重置差价。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在办理交接入住手续的时候,应跟开发商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检验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如果对方拿不出来则有权拒绝收房。如果由此引起逾期交房,责任由对方承担,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在交接房屋的时候,购房者有必要认真仔细地进行验房。确定没有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问题的地方进行解决,并写一个承诺书再盖上开发商的公章。如果是短期不能解决的,则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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