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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过世儿子被侵犯姓名权,父母能维权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21 17:27
标题: 过世儿子被侵犯姓名权,父母能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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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儿子小张生前系某知名画家,已于2020年1月8日过世。2021年2月1日,我发现李四恶意冒用我儿子的姓名作画销售,我是否有权依法请求李四承担民事责任?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被侵害者已经死亡,且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前提下,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近亲属提出请求具有顺位限制。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如果死者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存在的,则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提出请求。在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情形中,其他近亲属有权提出请求。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包括死者从未有过配偶、子女的情形,也包括曾经有过配偶、子女,但因为离婚、配偶死亡或者子女死亡等原因而现在没有配偶、子女的情形。因此,您有权要求李四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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