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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21 18:05
标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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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土地可以承包,如果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去世了,就涉及到继承的问题,那么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类型分为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方式分为家庭承包及其他方式承包两种承包方式。

其一,家庭承包的方式。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家庭单位进行承包,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权利,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生活。所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是家庭中的某一成员。当承包农村土地的农户家庭中一人或几人去世,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所以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但需要注意的例外情况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其二,其他方式的承包。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这种方式获得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续承包。

另外,如果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了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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