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乙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即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自然人的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发生损害人格权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受损害方选择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受损害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旅客张三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发生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因此,张三请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时,可以请求承运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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