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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竟是套牌车,怎样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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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2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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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竟是套牌车,怎样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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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以相对便宜的价格买了一辆二手车,刚买回来三天就发现车辆是个套牌车。现在车被交警队扣了,不知道怎么办,想让律师给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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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套牌车
套牌车是指通过伪造或者非法套取其它车辆号牌及行驶证等手续上路行驶的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均可以称为套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这么一个案例。
马某将自己的“本田雅阁”小轿车(二手车)与扎某的“本田歌诗图”车(二手车)进行互换,并于当日签订《买卖车协议书》,约定二人同意换车,交付车辆后一切债务、抵押、肇事、交通违法等事宜由各方负责。
协议书签订后,双方交付车辆。车辆交付后,马某对“本田歌诗图”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扎某将“本田雅阁”车辆转卖给他人。
某天,马某驾驶“本田歌诗图”车行驶时,被交警队扣留,并处罚款2700元。经交警队查询,该车车牌号为“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该车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属打磨、伪造,属于套牌车,扎某交付给马某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保险证》《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等材料均为伪造证件,车辆被交警队强制报废。马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买卖车协议书》无效,返还购车款1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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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涉合同无效
购车款应予返还
法院认为,我国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原告从被告处换得的车辆,使用的是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即车辆属于“套牌车”,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属打磨、伪造,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强制报废,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协议所指向的标的物不合法,故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买卖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换得的车辆被公安机关强制报废,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失,被告将“本田雅阁”小轿车卖与他人,不能返还。原告在购买车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购车款135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酌情予以支持,最后判决返还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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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通过前述案例,相信大家对于客户的问题也有了答案,当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案涉合同无效,返还购车款。但是建议在事前审核好,规避法律风险,而不是等出现了问题再去追责,届时很可能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结合实务经验,对购买二手车问题为大家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检查车辆自然情况,并向卖方核实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情况和信息,同时建议亲自去车管所核实相关情况。
2、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草拟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车辆被扣留、拖走或者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等,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要求卖方及时向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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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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