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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著作权能不能质押,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23 22:41
标题: 著作权能不能质押,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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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那么著作权能不能质押,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著作权可以出质,但以著作权出质的,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

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六)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七)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成功后,一般情况下,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著作权出质时,不予登记的情形:

(一)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二)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五)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六)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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