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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拒绝单位五一加班的要求被辞退,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24 19:20
标题: 拒绝单位五一加班的要求被辞退,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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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我市一所水产食品公司的生产人员,与该公司签订有五年期限劳动合同。五一临近,海产品销售也到了旺季。近日该水产食品公司接到一份国外大单,因生产需要下发通知要求全体员工连日连夜突击加班,该通知规定对加班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绝不拖欠,小王拒绝按照公司要求加班被记过,并与公司人事主管发生口角,随后被单位辞退。在这种情况下,小王能否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呢?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尽管用人单位辩称是临时性生产需要,已书面通知了小王所在车间全体人员,且允诺给予加班职工法定的加班报酬,但仍不能成为其强迫加班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只有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劳动者不同意,不得强迫。本案水产食品公司并未与小王就加班协商达成一致,系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应向小王支付赔偿金。

生活中,由于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很多用人单位觉得自己有管理劳动者的权利,认为对劳动者调岗或者调整工作地点劳动者应当听从,殊不知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是以劳动者不听从安排为由拒不履行劳动合同,很容易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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