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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现与单位签订的是无效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26 23:03
标题: 发现与单位签订的是无效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4-26 23: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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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与单位签订的是无效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

2、修改合同。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以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

3、赔偿损失。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这一点在《劳动法》第97条有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劳动合同过失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劳动法》只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承担这个责任须具备以下三点:

(1)是劳动合同被劳动仲裁或法院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

(2)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过错,即违反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

(3)是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给无过错的当事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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