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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入户盗窃翻箱倒柜寻找财物,没偷到东西也要坐牢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26 23:06
标题: 入户盗窃翻箱倒柜寻找财物,没偷到东西也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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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来到陈某甲住宅附近,获悉陈某甲家中无人后,便心生贪念,看到大门未上锁便私自进入陈某甲住宅内实施盗窃。张某某在陈某甲住宅一楼陈某乙(陈某甲父亲)睡房内翻找财物过程中,被前来找陈某乙的陈某丙发现并质问,其后立即逃离,在逃跑过程中被赶来的陈某丙和其他群众当场抓获,接报后张某某被民警带回公安机关。经查,张某某在盗窃过程中因被发现而未能盗得财物。没偷到东西也要坐牢吗?

张某某虽然没有盗得财物,但他的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未遂),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是入户盗窃,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不管偷多偷少、偷没偷到,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几种:

一是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一定的数额。

二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属于以上情形的没有数额限定,只要实施了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盗窃的目标是数额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盗窃未遂照样有数额的限制,并且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更高。通常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数额较大的未遂”通常是被行政处罚,除非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然,这里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会有一些判断习惯,例如盗窃数额已接近数额巨大,且行为人在两年前又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大多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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