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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款合同须有一般担保人和担保物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29 23:02
标题: 借款合同须有一般担保人和担保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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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由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出借款项后成立的,而借款人要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那么借款合同是不是要有一般担保人和担保物?

一、借款合同须有一般担保人和担保物吗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借款合同要有担保人和担保物,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钱逾期不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首先,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即有权请求违约金赔偿。

双方建立借款关系时,约定支付违约金,那么,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另一方即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

并且,赔偿违约金的计算具体如下:

1、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按约定计算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另外,一般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所以,发现之前定的违约金过低,那么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请求增加。

如果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逾期利息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同时主张两种赔偿,不过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相加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其次,事先未约定违约金,债权人不能请求违约金。

不过,因为对方借钱逾期不还,因此,债权人可以请求逾期利息。

同样地,逾期利息的计算,也是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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