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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早高峰期间,加塞车辆被蹭到了算谁的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4-30 22:47
标题: 早高峰期间,加塞车辆被蹭到了算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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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高峰期间,路上的车很多,一辆白色SUV,没有提前打转向灯,突然向左变道“加塞”。当车头刚进入左侧车道时,后方直行的白色轿车突然加速撞上了去。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从视频和路面监控看,后面白色轿车的加速行为,是一个起步的动作,所以造成了事故的发生,不能断定后车存在主观故意。所以判责结果是:前面加塞的车辆全责。

加塞车辆被蹭到了算加塞车辆的责任,并线车辆不得阻碍正常车道行驶的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将由变道车辆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论是压线行车还是紧急并线,不管是虚线还是实线,变道车辆必是主责或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路上遇到加塞的,不要冲动直接撞上去,搞不好还得算自己头上,麻烦事更多。要不想被加塞,就要讲究方法技巧,比如与前车不能相隔太远,那边的车想加塞,就往哪边的车道分界线靠一靠,事实证明一定程度是可以防止被加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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