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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大劳动者,遭遇劳动争议不要慌,法院告诉你如何维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1 20:52
标题: 广大劳动者,遭遇劳动争议不要慌,法院告诉你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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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在求职就业的道路上,我们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被无故拖欠……

又是一年一度的五一劳动节,在大家欢庆节日的同时,小编特地选取了两个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希望能帮助您上一上思想的“弦”,学会规避风险,把住自己的“工资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那要怎么证明我的劳动关系?
2020年2月,李某开始到威海某制冷设备公司工作,但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工资金额。同年5月,李某在从事劳动时受伤并住院治疗,出院后回家休养。7月底,该公司通知李某到单位,李某同时提出因家庭原因及其伤情,不能再到公司工作。后李某为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立其与该公司自2020年2月至7月存在劳动关系,并得到了支持。该公司不服,向环翠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于2020年2月17日到公司工作,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自此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2020年5月25日,李某受伤,此后住院治疗并休养,虽然其再未回公司工作,但公司与李某均未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一直向李某发放工资,故双方劳动关系延续。至2020年7月末,李某提出不再继续上班,故双方的劳动关系自此时解除。因此,李某要求确认双方自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正当。

被迫辞职后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2012年1月,丛某正式到威海某模具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金额及发放时间等。然而,自2019年7月起,该公司开始出现拖延发放工资情况且拖延时间越来越长,甚至有拖延超过四个月的情况。丛某屡次与公司沟通未果,遂于2020年7月10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拖延未发放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仅支持了丛某部分请求,丛某不服,向环翠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通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公司长期拖延职工工资,严重损害了职工的权益。丛某于2020年7月10日申请劳动仲裁,明确提出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且此后再未回公司上班,已经表明了丛某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向丛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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