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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3 23:09
标题: 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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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某通过朋友介绍,以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夏某借款50万元,但没有约定的债务利息,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靳胜标律师:
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一般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通常会事先在合同中提前约定了提前偿还的款项应当先归还利息,再归还本金。但一般不会约定提前归还的款项应当抵充多少利息,多少本金。因此在借方提前还款,但是偿还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本息时,双方经常会就所还款项抵充本息的数额产生纠纷。律师在这里提醒您,在双方对提前还款的抵充方式约定不明时,应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利息偿还期限,首先抵充到期利息,剩余资金抵充本金。

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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