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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房者的钱富裕了,如何办理房产解除抵押手续?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3 23:11
标题: 购房者的钱富裕了,如何办理房产解除抵押手续?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5-3 23: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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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的钱富裕了,如何办理房产解除抵押手续?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1、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

2、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和《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等到当地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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