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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拉人入群也违法?法院:明知会致人受骗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3 23:39
标题: 拉人入群也违法?法院:明知会致人受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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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拉朋友入微信群是司空见惯的行为,但如果明知拉人入群会导致当事人受骗,还依旧这样操作,那么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了。近日,郭某就因此被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刑。

  2020年5月至9月,李某光、李某里(均另案处理)等人成立武汉美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为他人组建的股票微信群引流。公司下设经理、业务员岗位,经理负责管理业务员,业务员负责拨打客户电话、添加客户微信,将客户拉入股票微信群,之后业务员便退出该股票微信群。他们明知他人可能利用这些股票微信群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仍通过电话推广、添加客户微信的方式,将客户拉入股票微信群,并从中获利28万余元。

  郭某于2020年5月起在公司担任业务员,一个月后提任经理职务,个人累计获利2.5万余元。

  2020年7月,郭某组内的业务员夏某(另案处理)通过上述方式将姜某拉入了“三元九运209”股票微信群。“有个叫‘老罗’的人在群里授课,让我们下载一款App炒股。刚开始,我试着充值1万元,马上能提现,我就相信了,没想到还是掉入他们的陷阱。”姜某说,8月3日至8月18日,他在该App上共充值520万元。8月19日,他发现App无法登录更无法提现,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2020年9月11日,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虽然拉人进群后就退出了,但是好几个人跟我说过自己被骗了,我心里也清楚群里在做什么。可又觉得我只是拉人进群而已,又没有实施诈骗,估计法院不会重判。现在才知道性质这么严重……”被判刑后,郭某追悔莫及。

  释法
  如今,不少群众都喜欢投资理财。一些诈骗分子抓住部分群众投资经验不足、专业知识不多的特点,以提供虚假平台、虚假信息等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产。该案中,被告人虽未实施诈骗行为,但主观上明知其行为将造成不特定主体的财产损失,客观上仍通过不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对新型网络犯罪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大家应注意,“免费股票咨询”“入群买牛股”等引流可能是诈骗,切勿轻信。如有投资意向,应咨询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详细了解产品风险后再理性购买。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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