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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务补偿,该怎么补?有何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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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4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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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务补偿,该怎么补?有何计算标准?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5-4 21: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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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不少人存在疑问。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判决,冲上了微博热搜。引发了大家激烈的讨论。那么,该案件为什么会有“家务补偿”?这5万元的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结婚之后,原则上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相等,付出相等,因此离婚时平均分割财产,看似对双方都进行了平等的补偿,但为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还有着能力提高、学历增长等等无形中的牺牲。因此这一条款是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一个更加倾斜性的保护。
其实,“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并不是今年才有的。已经废止的《婚姻法》曾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中国家庭实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一般人不会在婚前去设定这样一个协议,婚后财产等于“左口袋进,右口袋出”,夫妻之间并不会算得那么清楚。于是,这条规定实际上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而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有了新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 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么,离婚家务劳动补偿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法官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民法典》大框架下,这个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经济补偿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
1、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
2、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
3、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
4、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在《民法典》将适用条件放宽之后,肯定相关的案件会有所增加,“但在实践当中,如何确定这个案件的补偿数额,也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说:“赔不赔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那么赔多少是一个度的问题,我觉得这次法院提供的这四个考虑因素应该成为裁量的重点衡量。但是除此之外,比方说还有生育孩子、抚育孩子的过程,这个社会价值要不要肯定?另外,双方的健康状况要不要考虑?再一个补偿后会引起一种什么样的社会效果恐怕也需要考虑。”
那么,哪些可以作为家务劳动全包或负担较多家务的证据?非全职太太能否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作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抚育陪伴子女、照料年迈老人、料理家务等方面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同时,可以参考对方因家务劳动价值而获得的利益(如学历、职业、收入、社会身份等)综合考量。”
一名家庭主妇最大的噩梦可能莫过于遭遇老公抛弃、家庭破碎。与感情破裂相比,能得到多少金钱似乎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但是,为家庭付出的劳动需要被认可、在家庭中存在的价值需要被尊重。劳动补偿与其说是经济上的补偿不如看成是精神上的安慰!
律师提醒:步入婚姻后,不管男性还是女性应学会平衡家庭和自我成长的关系,保持经济独立,掌握家庭财产状况。作为全职太太应当保存好日常的朋友圈和聊天记录,以便在离婚诉讼时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身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较多义务。
最后,在考虑离婚前先咨询专业律师,让自己对整个婚姻关系和财产情况有一个综合的判断,以免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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