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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价彩礼给出去还能要回吗?律师:这三种情况下应返还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5 22:57
标题: 天价彩礼给出去还能要回吗?律师:这三种情况下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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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民间婚嫁习俗,法律对彩礼如何规定?分手后,彩礼还能追回来吗?民法典禁止索取和收受彩礼吗?因男方过错导致不能结婚,可以不退还彩礼吗?结婚后,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
  从法律上来讲,彩礼实际上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彩礼是一种道德性赠与,但不属于合同法意义上那种纯粹的赠与。其次,作为一种赠与,彩礼同时又附带一定条件,比如以结婚为目的和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即登记结婚,彩礼应该返还。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亮强调:“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是彩礼给付的重要前提。如果两人达成婚姻关系,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否则彩礼给付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男方按风俗自愿适度给付彩礼不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那么,对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如何理解呢?

  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实际上是打击以结婚为幌子索取财物的规定。不以结婚为目的,把结婚当做手段,来赚钱甚至诈骗钱财,一旦钱财到手,就以各种理由分手、离婚。这种行为违背了诚信精神,为法律所不容。男方根据当地风俗结合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给付一定数额彩礼,并且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是不违法的。这样的法律禁止规定,是一种立法精神和倡导。

  彩礼是一种风俗习惯,有别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天价彩礼是大家所不能接受的,也是应该革除的陋习。一些地方出现天价彩礼的陋习,这可能会让原本贫穷的家庭雪上加霜,也可能让一些普通家庭“因婚致贫”“因婚返贫”。然而,对于民间的善良风俗,法律是予以鼓励和支持的。适当的、量力而行的彩礼是人情往来的一种地方风俗,法律并不禁止。

  法律规定三种情况应当返还彩礼
  那么,送出去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因男方过错导致分手,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吗?结婚不久就离婚了,高额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法院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包括这三种情况:(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陈建亮表示,任何情况下要回彩礼,都应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因而,男方中途不想结婚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也是应当返还的。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又离婚了,若因彩礼给付导致个人生活困难也可以要回彩礼。

  在目前的法律实践中,若男女双方订了婚,未登记结婚,但是共同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悔婚要求返还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基本上仍然要退还彩礼。

  婚前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彩礼的法律归属问题,彩礼一般是婚前女方取得的,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通常婚前获得的彩礼,婚后只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此外,许多人可能没有注意到这样一种特殊情况:当夫妻双方已婚,此时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物,虽然也被称为“彩礼”,但是这种所谓的“彩礼”,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风俗本应该是从爱情关系升华到缔结婚姻关系的物化表现,而不应该成为冰冷的物质交换,更非“婚姻买卖”。某些地方天价彩礼的陋习愈演愈烈,应该革除。人们对待彩礼,应该重礼节而非物质;应该关注彩礼所传达的心意,而非其市场价格。彩礼应该成为男女双方婚姻道路上的垫脚石,而非绊脚石,彩礼给予也要体现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高价彩礼之俗将原本动人的爱情关系化为冰冷的金钱数字,虽然得到了满满的派头和面子,然而增加的却是婚姻的负担和矛盾。即将走入婚姻殿堂的人们同样应该树立理性消费观,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毕竟彩礼贷“贷”来的不是稳稳的幸福,而是负债累累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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