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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境外旅游钱包被偷,有权让旅行社承担责任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6 21:55
标题: 境外旅游钱包被偷,有权让旅行社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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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袁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境外旅游团,在当地坐车放置行李时,遭当地三名男子无故阻拦,其中一名男子趁机偷走了其钱包。事发时导游就在旁边,没有进行协助处理,其损失人民币8500.00元。那么有权让旅行社承担责任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赵鹏律师:
游客袁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境外旅游团,双方之间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到本案中,较之于袁先生,作为专业旅游服务机构的旅行社,对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更加丰富。因此,在袁先生遭遇盗窃时,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当采取诸如报警等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由于财产损害系第三人所致,旅行社在此情形下一般无需对损害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规定了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因自己主观过错未履行如实告知或警示义务,对因此造成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比如,有些旅游项目对其参与者的年龄、身体状况有要求,某些年龄偏大或患有某些疾病的旅游者是限制参加的。因旅游者对特定旅游项目的这些要求并不清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将这些项目提前告知、警示旅游者,防止给其造成相应的损害。否则,旅游者因不清楚相关事项参加了这些旅游项目造成人身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就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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