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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跟团游玩中遭遇意外,该如何维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同法制    时间: 2021-5-6 22:23
标题: 跟团游玩中遭遇意外,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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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跟团游行程,游玩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经与旅行社反馈,旅行社告知只退还28元的费用,王女士查看合同,合同中注明包含人身意外险,但旅行社未告知王女士;且旅行社一直未提供行程单和发票。后王女士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用,并退还未发生的旅游费用,王女士该如何维权?

首先需要搞清楚王女士是因为什么原因受伤的,是因为景区的游乐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的,还是因为自己行走时不小心摔倒导致的。

若是因为前者,则旅行社、景区均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即王女士既可以向组团社主张赔偿,也可以向景区主张赔偿。

若是因为后者,则根据《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王女士无权要求组团社或景区赔偿,但可以要求组团社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退还剩余的旅游团费。

目前我国的旅游保险主要有三种:一是旅行社责任险,由旅行社缴费;二是旅游意外险,由旅游者自行缴费以减少出行风险;三是高风险投保,也是旅游者自行缴费。旅游意外保险是游客转嫁意外风险的必要保障之一,因其不涉及事故责任认定等问题,在一般意外风险来临时,游客可以快捷、有效地获得赔付;对旅行社而言,也是给予游客必要补偿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外出旅游时,大家最好同时投保旅游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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